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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輔導活動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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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2-11-23 04:17:41 |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|倒序瀏覽 |閱讀模式

輔導活動

 

【辭書名稱】教育大辭書

 

「輔導活動」是中小學課程標準所規定的有關輔導課程的名稱。

 

通常「輔導工作」一語指的是學校所實施的輔導之總稱,「輔導活動」則範圍較小,僅指課程標準所訂的每週一小時的輔導教學活動。

 

目前僅國民中小學課程有此安排。

 

民國五十七年(1968)一月一日教育部頒布[國民中學暫行課程標準],新設「指導活動」一科。

 

施行三年之後,自民國六十一年十月十日,修訂為[國民中學課程標準],仍維持「指導活動」科目。

 

此後陸續訂頒[國民教育法]及其施行細則,[國民小學課程標準]、[高級中學法與規程],將「指導活動」改稱「輔導活動」,民國七十二年七月公布的[國民中學課程標準]也改稱「輔導活動」,每週排課一節。

 

民國八十二年九月頒布的[國民小學課程標準],規定小學輔導活動三至六年級設科教學,每週一節,一、二年級隨機教學而民國八十二年[國民小學輔導活動課程標準]規定七個目標:(1)協助兒童了解自己的各種能力、性向、興趣及人格特質;

 

(2)協助兒童認識自己所處環境,適應社會變遷,使其由接納自己、尊重別人而達群性發展;

 

(3)協助兒童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與樂觀進取的態度,以增進兒童的身心健康;

 

(4)協助兒童培養主動學習態度以及思考、創造與解決問題的能力;

 

(5)協助兒童發展價值判斷的能力;

 

(6)協助兒童認識正確的職業觀念與勤勞的生活習慣;

 

(7)協助特殊兒童適應環境,以充分發展其學習與創造的潛能。

 

民國七十二年七月頒布的[國民中學輔導活動課程標準]規定五個目標:(1)依據青少年身心發展的特質,協助學生了解自己,認識環境,以達自我發展的目的;

 

(2)協助學生了解其能力、性向、興趣與人格特質,並發現特殊學生,以達適性發展的目的;

 

(3)依據學生學習心理,協助其養成良好的學習態度、方法與習慣,俾能發揮其學習能力,增進教育效果;

 

(4)協助學生適應社會變遷中的人際關係,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,建立正確的人生觀,以促進群性的發展;

 

(5)配合社會的整體發展,輔導學生建立應有的職業觀念,試探其職業興趣與性向,並透過就業安置與延續輔導,以發揮生計教育的功效。

 

國小輔導活動,一、級不另訂時間,三至六年級每週一節,內容如下:1.生活輔導:(1)協助兒童認識並悅納自己;

 

(2)協助兒童適應家庭生活;

 

(3)協助兒童認識學校,並適應學校生活;

 

(4)協助兒童認識人己關係,以增進群性發展;

 

(5)協助兒童認識社區,並能有效運用社區資源;

 

(6)協助兒童增進價值判斷與解決問題的能力;

 

(7)輔導兒童培養民主法治之素養並協助其過有效的公民生活;

 

(8)輔導兒童妥善安排並運用休閒生活,增進兒童活潑快樂的生活情趣;

 

(9)培養兒童正確的職業觀念與勤勞的生活習慣;

 

(10)輔導情緒困擾適應欠佳兒童,以疏導其情緒,矯正其行為;

 

(11)協助特殊兒童開發潛能輔導其人格與社會生活之正常發展。

 

2.學習輔導:(1)協助兒童培養濃厚的學習興趣;

 

(2)協助兒童建立正確的學習觀念與態度;

 

(3)協助兒童發展學習的能力;

 

(4)協助兒童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與有效的學習方法;

 

(5)協助兒童培養通應及改善學習環境的能力;

 

(6)特殊兒童的學習輔導;

 

(7)輔導兒童升學。

 

國中一至三學年每週一小時,在班導活動時間,以班級方式實施。

 

其內容如下:1.生活輔導:(1)協助學生自我認識;

 

(2)協助學生認識周圍的環境;

 

(3)協助學生良好的生活調適;

 

(4)協助學生充實生活的內涵。

 

2.學習輔導:(1)協助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與態度;

 

(2)協助學生培養有效的學習方法;

 

(3)協助學生增進學業的能力;

 

(4)協助學生充實學習的內涵。

 

3.生涯輔導:(1)協助學生養成正確的職業觀念;

 

(2)陶冶學生就業的情操;

 

(3)輔導學生作職業選擇與職業準備;

 

(4)加強學生生計教育的認識。

 

輔導活動的其他規定:(1)任課教師:班級輔導活動依課程標準規定,小學應由級任導師或輔導教師擔任,國中應由輔導本科系或相關科系畢業受過輔導專業訓練的教師擔任;

 

(2)實施方法:採用討論、報告、訪問、表演、繪圖、填表、調查、辯論、團體活動等方式,配合各單元實施;

 

(3)評量:「輔導活動」雖設科教學,但不採用一般學科的考試,應分個別與團體實施評鑑,評鑑方法應根據輔導活動單元的性質分別設計,以力求具有彈性為原則。

 

 

轉自:http://edic.nict.gov.tw/cgi-bin/tudic/gsweb.cgi?o=ddictionar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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